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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变化 更注重服务农民

发布日期:2014-04-02 10:32 浏览:21059次 收藏

  2014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旋律下,我省秉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在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具体操作程序和政策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注重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更加注重突出重点,科学引导农机化发展;更加注重服务农民,促进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简政放权,优化程序

  1、改进操作模式。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模式。购机款由农民和经销企业遵循市场规律,自主商议、自行议价,充分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

  2、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能够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重点机具补贴,及时采取“先到先补”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

  3、取消经销商资质备案。为维护补贴机具市场的正常秩序,减少人为干预,今年我省放开经销商资质条件,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改备案制为公布制,强化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监管责任。

  精简品目,因地制宜

  1、精简机具品目。补贴机具范围从2013年91个品目减少到88个品目。取消非农业生产急需且难以管理的育秧硬盘、碾米机、其他茶叶加工机械、毛竹加工机械、网箱养殖设备、织网机、农用挖掘机、挖坑机8个品目。新增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热风炉、压块机、平地机5个品目。

  2、取消价值较低的机具补贴。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发,规定淮河以北地区补贴额低于3000元、江淮之间补贴额低于1000元、长江以南地区及山区县补贴额低于500元的农机具原则上不予补贴,具体由各县根据实际确定。

  3、允许地方缩小补贴范围。县级农机部门可以根据地域特点和农业发展需要确定本地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报省农机局审批。

  突出重点,引导发展

  1、明确重点补贴机具。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突出重点环节机具发展,我省首次明确重点补贴机具和非重点补贴机具,围绕农机化发展需求,确定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等13种机具为重点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对秸秆综合处理机具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农民购机需求,鼓励优先补贴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因地制宜,在全省重点补贴机具范围内选择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作为重点补贴机具,对于重点补贴机具优先满足县域内购机者的申请需求。

  2、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倾斜力度,扶持发展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在补贴台数上限上对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所区分。规定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2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其中,主机指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和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须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政策问答】

  1、为什么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模式?

  答:开展“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是新形势下简化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能、强化监管的需要,可以让农民直接感受到补贴政策的实惠,有效避免部门权力寻租,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安全实施。

  2、2014年我省重点补贴机具有哪些?

  答:《安徽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规定,我省重点补贴机具为:深松机、旋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谷物收获机械(喂入量5kg以上)、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压捆机、茎杆收集(处理)机、轮式拖拉机(90马力以上)、茶叶加工机械。

  3、补贴机具还有哪些要求?

  答: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4、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农民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农民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三是索要发票。发票(正规购机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购机者应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5、通过哪些渠道能够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机化网站。通过各级农机化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可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机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农机部门。通过拨打省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6、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农机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投诉电话:(1)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监督站(电话:0551-62655419);(2)安徽省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0551-65142218)。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7、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还有吗?怎么申请?

  答:2014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报废机具为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中,拖拉机的补贴标准从500元至10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补贴标准从3000元至18000元不等。凡符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依法报废旧农机并购买新农机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均可向当地农机部门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包括报废确认、申请补贴、兑现补贴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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