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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农机购置补贴新政问答

发布日期:2014-03-21 11:46 浏览:21824次 收藏

  问:我市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规模及申请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2014年中央财政分配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0万元,共计89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市有农业生产的四市 (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六区(保税港区、开发区、红岛经济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问:什么时间购买的机具能够申请补贴?

  答:从元月1日起到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补贴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区、市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并公布),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购机者新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

  问: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需要哪些程序?

  答:今年,我市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一站式服务模式。

  全价购机。准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可在青岛市域范围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全价购买补贴机具 (由农民与经销商自主议价、自主商定付款方式),并由经销商在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信息。

  办理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齐鲁惠农“一本通”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已购机具,到户口所在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农民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机具核实。包括编号喷字、人机合影、登记建档等。

  信息公示。通过农机化网站等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市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告知补贴申请者。

  资金兑付。区、市农机部门在每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资料7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齐鲁惠农“一本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

  问:为何实行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模式?

  答: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后,由差价购机改为全价购机,变“暗补”成为“明补”,可以让农民更加直观地感受补贴政策的实惠。

  问:如何确定补贴对象?

  答:在补贴资金能满足农民补贴需要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如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也可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区、市农机部门通过农机化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资格确认以及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等重要信息。经资格确定、机具核实,并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市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问:能否跨县购机?

  答:根据“谁确定、谁负责”原则,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级农机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所辖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在青岛市域内跨区、市购买补贴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择,所有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由生产企业统一制作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标志。

  问:购买哪些农机具能够申请补贴?

  答:《青岛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我市补贴机具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11大类27个小类48个品目机具。只有购买补贴范围内,且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才能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对深松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果类蔬菜收获机和粮食烘干机实行敞开补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请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仅限报废更新补贴。

  问: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就能享受补贴?

  答:今年是按照购机者申请补贴先后顺序当场确定补贴资格,即“先到先补”,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操作模式。如补贴资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就不是所有购买补贴范围内农机具的农民都能享受补贴,所以想购机的农民一定要及时到当地农机部门了解相关信息,不要盲目购机。

  问:农机具补贴额如何确定?

  答:今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 《青岛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通用类和部管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按照不高于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的最高补贴限额执行;其他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不超过我市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

  问: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或补贴资金额有什么限制?

  答:《青岛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为充分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个农户在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各区、市农机部门可根据实际补贴资金分配情况,在此规定最高限额范围内确定当地单个农户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

  问: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有何条件要求?

  答:从今年开始,各级农机部门不再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补贴机具经销商要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销售价格,不得代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如何办理?

  答:2014年我市在一区(黄岛区)四市(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享受补贴。为进一步简化报废补贴手续,农机部门将报废机具的补贴采取叠加补贴的方式,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步实施。

  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何发放?

  答:经资格确定、机具核实,并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市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告知申请者存放地点,供购机者自行领取。如未领取,也不影响补贴款的拨付。

  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农机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投诉电话:(1)青岛市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站 (电话:0532-85712315);(2)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或青岛市农机局 (电话:0532-85913430)或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反映。

  问:执行新的购机补贴政策后,可有相关信贷政策相支持?

  答:日前,青岛农商银行、市财政局、农机局已联合出台了《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贷款管理办法》,以促进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及家庭农场、自然人都可申请农机贷款。

  农机贷款采用 “青岛农商银行+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农机经销商+担保方+借款人”的合作模式,农机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机价款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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