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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买卖土地不像买卖西瓜那么自由?

发布日期:2013-11-25 17:11 浏览:351次 收藏

  农合智库讯: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话题不断升温。业界认为,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初衷下,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核心在于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据媒体报道,国土部门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也在于此,集体土地确权、流转试点等工作也在各地展开。
  人们期待的土地改革希望达成的目标是集体土地的放开,能够上市交易,能够进行市场化流通,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 然而多年来的呼吁之后我们仍然觉得土地改革难有实质进展。那么为什么城乡之间买卖土地就不能像买卖西瓜那么自由?究竟是哪些原因成为城乡之间土地交易的障碍?
  有人说了,土地是大事,西瓜是小事,当然不能同日而语。但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小编认为,最重要的理由有三:



  第一,法律“制约”:《土地管理法》禁止
  这边坊间传言说农村土地改革文件已下发18省份,那边国土部赶紧否认,说“尚未下发农地流转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如此快速辟谣,根本还在于,此“意见”与现行《土地管理法》之间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我国传统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允许本集体组织或者成员取得使用权,此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均应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再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第二,地方政府不愿意:别动我的蛋糕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时曾明确提出“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改革总体目标。但是,由于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上述两个目标并未在过去五年中形成突破。
  最有可能的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因为这显然动了他们已有的蛋糕。其实,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所有权,两权都是所有权,在字面上或者是表面上是平等的,是可以一样流动的。但是,由于农村集体土地要转变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成为城市的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这其中必须经过一道征收程序。
  而现行的征收制度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征地过程中的主动权,来自主安排和配置土地。特别是通过较低的成本,来满足地方政府的基本用地需求,比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房建设用地等等。作为土地收储和供应方的地方政府,显然不愿意改变现有的制度。
  第三,农民也有点害怕:没了地吃什么?怎么活?
  土地是农民进程的第一桶金,显然现在这桶金的分量还不够沉。
  虽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稳步推进,但确权没有改变以下现实: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农民获得的收益并不清晰,没有自治组织能够代表农民发声。事实上,在重庆等地的土地产权改革过程中,通过土地置换,农民所获得的收益并不多。
  因为现行的土地指标交易,是一个用政府交易完成的市场交易。这个指标是远郊的农民卖给政府、政府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到近郊农民去征地用的。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指标的卖方是远郊的农民,买方是近郊的农民。我们走了一大圈,农民基本被排除在交易之外,价格是多少、卖给谁,农民都不知道。而交易过程中显然要做到“同权同价”也是很难的。
  一旦将土地卖了出去,很多并未享受到均等社会保障、没有户籍的农民工必然缺乏安全感,因为一旦他们失去工作技能或者失去健康,将成为城乡两地的边缘人。到时候吃什么?怎么活?会不会因此而产生新的社会动荡,都是值得考虑的现实问题。
  梦想一下美好的吧:希望在不久的将来——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顺利通过,集体土地不必转为国有土地就可以入市交易。这样,城镇居民就能购买农村房屋,小产权房也有望上市交易。而未来《土地管理法》修订有必要在土地所有权属收益分配、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政府征地权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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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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